油 質 截 留 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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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油脂截留槽”的構造與機能為何 ? 該如何計算”油脂截留槽”的適合容量 ?
”油脂截留槽”的構造與機能如下:
1.
利用比重不同原理將油水分離。
2.
至少應該分隔成三室以上,除前後兩室為污水進流與出流室外,第二室應為具足夠容量之除油室以進行油水分離。
3.
各室有效水深皆應大於
30
公分。
4.
各室間之區隔應使污水能上下繞流。
5.除油室內部得裝設傾斜板,其與污水流向之夾角應為45至
60
度。
6.
除油室之有效容積計算應至少可容納廚房污水量之每小時平均量之1/6
以上者(即滯留處理時間為10分鐘以上)。
7.每分鐘之尖峰量若超過平均流量3倍以上且持續時間超過30分鐘者,有效容積應增為上述值之1.2至1.5倍。
8.
出流管之下端開口處,應設於水面下至有效水深1/3處之位置。
9.
出流管口徑應大於進流管。
10.
槽體應由耐蝕材質構成。
11.
污水進口應設有擱渣籃等設施,防止殘渣進入油脂截留槽。
12.
截留油脂應為可及時清除者,並得設置自動清除系統。
13.
輕油脂截留槽處理後之水質,如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,需符合
「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規則」第十九條之水質標準、(1)油脂:30公絲/公(2)懸浮固體、600公絲/公升,如未接入本處系統,則需符合環保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放流水質標準,始得排放。
計算公式參考如下:
Q = n q / t k
(公升/時)
V = Q / 6
(公升/時)
n:每次用餐人數(人)
t:每次用餐廚房污水持續出流時間(小時/次)
Q:總容量
q:每餐次每人產生之污水量(公升/人
*
次)
k:安全係數
v:有效容量
l
依餐廳類型不同,每餐次產生污水量應實際測量為準
l
新設立餐廳無實際用水量以下列水量表為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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